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本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大力推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制定本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围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深入实施《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上海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本市“无废城市”建设,畅通源头收集、精细分类、高效利用、循环再生等资源回收利用全链条,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强化数字技术应用,推进回收服务模式创新、分解处置技术创新和行业管理创新,更好发挥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引导作用,加快完善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到2027年,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社区全覆盖,建设一批符合标准的绿色分拣中心,建成800个可回收物惠民回收服务点,建成50座高品质示范性可回收物中转站。全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85%以上。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引领行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升级版。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加快“点站场”升级改造。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定期评议机制,引导回收主体企业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推广使用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惠民回收服务点、智能化回收设备等终端服务点及“回收活动日”等活动进街道、进社区,丰富多样化回收方式。建立健全大件垃圾收运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区申报国家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补齐重点品类回收利用链条。打通废旧家电处理置换链条,支持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建设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加大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等本地资源化回收利用品类的支持力度,发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针对废塑料、废金属、废纸、废纺、废木等需跨省市资源化回收利用品类,完善回收补贴政策,畅通跨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链条。支持汽车、电子产品、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回收方式便利化,分类开展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支持电子废弃物等领域回收利用企业建设符合标准的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专业型绿色分拣中心。鼓励制造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以及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中心。鼓励企业加大再生资源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推广精细化拆解,推动现有技术设备改造升级、更新换代。(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四)培育多元化、规模化回收主体。发挥流通企业渠道优势,鼓励电商平台等向回收、分拣、拆解、再利用等环节延伸服务链条。鼓励回收利用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探索可回收物回收实施特许专营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复制推广创新模式和经验做法。(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五)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数字化发展。鼓励企业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运输、贮存、利用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提高回收效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运用数字化技术,拓展多品类应用,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并探索对各类再生产品碳足迹量化评价原则、内容、方法和数据采集规范。(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局)
(六)落实规划用地综合保障政策。推进相关区因地制宜、尽快落实将区域规划产业用地中的1%专门用于产业发展类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的政策要求,明确企业资质要求、申请流程、减除产值、税收等考核要求,压实产业区块属地保障责任。以市政用地形式加大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建设保障力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用好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统筹用好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本市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对符合《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相关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予以支持。优化完善各区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探索泡沫塑料、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差异化补贴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消费品以旧换新税收支持政策措施,按要求推广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执行国家出台的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投融资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商务委) (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标准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分拣加工、运输储存、网点建设等标准制定。在低价值可回收物等重点领域编制一批引领性的标准规范。鼓励相关社会团体、企业制定再生资源规范服务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九)保障车辆通行需求。保障回收企业合理路权,适当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限制,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引导回收企业车辆通过“随申办”按需办理电子通行证,并享有相应路权。(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十)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日常管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优化监管模式,推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提升信用监管综合效能。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建设。开展企业普法宣传和标准宣贯,提高守法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结合上海“五五购物节”绿色消费季等活动,配合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持续开展行业诚信评估,制订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指标,指导回收行业规范经营。(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扩大社会宣传动员。依托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大力宣传绿色安全生活理念和节能低碳知识。结合碳普惠体系建设,探索将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碳积分机制和回收、利用企业减排量纳入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引导社会公众、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责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
三、组织实施
在本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框架下,聚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由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加相关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定期跟踪汇总各项任务实施情况,动态更新完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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