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XYZB2023-005
项目名称: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监管能力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99,58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监管能力运维项目(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926,206.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26,206.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2(西安市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监管能力运维项目(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2,673,37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73,375.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监管能力运维项目(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陕财办采〔2022〕10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6)政府采购要求落实的其他政策。 合同包2(西安市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监管能力运维项目(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陕财办采〔2022〕10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6)政府采购要求落实的其他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监管能力运维项目(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二选一):1、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或提供服务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服务商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服务商为非法人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资格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中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5、资格审查时将由采购人对服务商信用记录进行核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中的《服务商注意事项》。
6、本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各申请人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2个包投标,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
合同包2(西安市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监管能力运维项目(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二选一):1、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或提供服务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服务商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服务商为非法人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资格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中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5、资格审查时将由采购人对服务商信用记录进行核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中的《服务商注意事项》。
6、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各申请人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2个包投标,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3月17日 至 2023年03月2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4月0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说明详见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 标大厅服务商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公告期限:1、获取方式:服务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 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成功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
2、招标文件公告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服务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具体操作流程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sxggzyjy.xa.g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注意:服务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公告中如注明本项目有变更文件,则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1、电子投标文件(*.SXSTF)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
地址:未央区凤城七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联益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赵老师 029-86511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德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一方中港国际B座1701室
联系方式:181891876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卫江
电话:18189187635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北关正街35号方兴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