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CG-QZ-2024024
项目名称:教学楼、综合楼教室照明更换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学校现有教室照明大部分是老围的挂顶式灯座,随着社会发展,学生用眼环境要求不断得到提高,现拟对学校教学楼和综合楼教室照明进行更换。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安装完成交付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
方式:可来电进行预约报名,报名联系方式:18065283858。不接受没有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谈判人参加投标。[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350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18859450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海归E谷E5B号楼3层
联系方式:陈家鑫、15395955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18859450980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北关正街35号方兴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