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
1.2项目地点:兴隆县
1.3项目概况: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屋顶资源,开发建设屋顶式分布式光伏,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开发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完成不低于总装机任务10%、50%、40%的比列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1.4服务方式:本项目通过采购的方式,对所报名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技术评审,评选出综合技术评分最高的供应商开展实施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
1.5入选数量:1家
1.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资格要求
2.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原件。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申请。
2.3投标人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企业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2.4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遴选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参加本项目遴选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并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持证件领取遴选文件。
4.申请文件的递交
4.1遴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10时00分。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53651088
手机:13552151934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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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365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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