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华能儋州农/林/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儋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儋州农/林/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儋州市光村镇行政管辖区域内扁墩村、光村、唐宅地村、沙地村、屯积村、巨雄村或相邻村镇等。项目基本采用农光互补模式进行建设,本项目装机容量100MW,占地面积约1279亩。主要采用农业大棚方案(不排除渔光互补、林光互补)布置。同步配套部分农业基础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除灌溉系统外的排水设施,光伏支架农业设施连接件,大棚棚顶排水设施、补光及通风接口等)。
2.1规模:本项目光伏电站建设容量100MW,包含110KV升压站建设(本标段不含储能设备,配备25%容量储能接口,蓄电2小时)。
2.2招标内容:
2.2.1设备及材料供货范围:投标人负责整个工程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甲方供货清单内设备由甲方采购)、试验、验收、运输、二次搬运、保管、安装、单体调试和整体调试、接入系统联调等。本工程所涉及的设备材料,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行业、华能集团及可研设计要求。
2.2.2建安工程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光伏电站、场内集电线路、安全设施标准化、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承担整个工程项目建筑、安装、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等检测内容)、系统调试、保护定值计算、涉网试验(光伏区内调试以及配合外线三产单位调试)、联调、验收、试运行、协同发包人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收集、移交等;工程验收(含水保、环保、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防雷检测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综合办公室、水泵房及其辅助设施工程(含装修)、升压站及其辅助设施工程等;配套部分农业基础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除灌溉系统外的排水设施,光伏支架农业设施连接件,大棚棚顶排水设施、补光接口,公共厕所等);有义务配合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优化、纠错等工作。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电工程,包括:光伏组件和支架、逆变器、汇流箱(如有)、储能系统接口、配套电气设备、变压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甲供设备由甲方采购)及安装工程,地基处理等;
(2)升压变电工程(不含送出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甲供设备由甲方采购)及安装工程;
(3)通信、控制、计量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含电站视频监控)、直流系统、通信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调度数据网系统、AGC/AVC、一次调频、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甲供设备由甲方采购)及安装工程,接入发包人指定远程集控中心并实现远程监控功能等;
(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给排水、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排洪、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甲供设备由甲方采购)及安装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控制室、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室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含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以及使用后整改防护等;
(7)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光伏设备安装平台场地平整等;
(8)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能评、安全设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变电所场地平整、围栏、厂门、储能场地及设备基础及其他工程;
(9)部分农业基础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除灌溉系统外的排水设施,光伏支架农业设施连接件,大棚内部视频监控(满足海南省平价菜保供稳价专班办公室要求)及棚顶排水设施、补光接口,公共厕所等;
(10)海南省平价蔬菜保供惠民大棚亮化工程:道路改造(风光一体路灯、绿化改造等)、光伏电站厂区风光一体照明工程、绿化美化工程、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展厅室内装修(含模型、宣传画等)、构建筑物外立面美化等;
(11)为项目管理、设计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米。
2.2.3场区平整:负责整个光伏场区土地平整,达到蔬菜种植或鱼虾类养殖等的基本条件。负责光伏场区已有输电线路的必要迁移工作。需承担以上工作的所有费用以及与当地政府、村民的协调工作。
2.2.4电站周边环境改善工程:负责电站周边环境等相关工作。
2.2.5其他:负责电缆穿越其它用地相关协调、补偿费用,本工程所涉及的与相关政府及村民、电网企业等进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3工期要求:
2.3.1投标人应结合业主要求和项目工期要求,制订详细的设计计划和工期安排计划;
2.3.2本工程计划2021年12月25日开工(具体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工期18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个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或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联合体业绩以施工负责方为准。);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或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联合体业绩以施工负责方为准)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3.2.6本工程不接受项目设计单位及其控股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25日09时起至2021年11月30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09时00分;
联系人:赵琪
电话:010-59435085
手机:13220117375 (微信同号)
邮箱:zhaoqi@ai8.com.cn
传真:010-59435085
环保节能网热线:029-862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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