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
(1)项目名称: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仓库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项目。
(2)项目地点: 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南京港机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3)项目内容: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方式选择合作方开展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即招标单位只需提供建筑物屋顶,无需再做其他任何投资,由中标单位负责光伏发电系统的申报、投资、建设、设计、后期运营及维护。招标单位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于光伏项目验收合格、投产发电后,最大程度按签约年限及电费折扣消纳项目所发电量。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具体以施工图及实地勘察为准):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仓库屋顶(彩钢瓦结构)总面积约2.4万平方米;南京港机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屋顶(彩钢瓦结构)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
(4)项目施工周期:总项目施工周期6个月,即具备开工条件后6个月施工期
(5)合同签订期限:25年
(6)报价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80%。每5年双方协商调整一次折扣率,但每次折扣率均不得高于80%。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下列其中一项: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项目投资管理;新能源投资;合同能源管理;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设计、系统运行维护等;
(3)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参与投资并建成并网运行的类似屋顶光伏发电系统业绩且单个项目必须超过3MW;
(4)在过往业务中未发生被企业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或者其下属分支机构严肃处理的情况;
(5)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被查封、扣押、冻结,未涉及重大诉讼,未被吊销或处于破产清算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被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单独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于2022年1月4日15:00前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5365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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