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不包括:升压站(开关站)征地费、光伏区建设用地租金、进场道路建设用地租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包括进场道路和光伏区、升压站区或开关站)、送出线路交叉跨越措施费、工程监理、植被恢复、生产准备费等,以及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缴纳的相关规费(比如永久征地相关规费、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等)。针对以上费用,由招标人据实支付相应费用,但具体对应工作的协调推进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及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上资质需均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具有完整的QHSE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7年4月1日起,含在建项目和已竣工投产项目,其中已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累计2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或机电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19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3年(2019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如截止投标前24小时,审计机构尚未审计完成投标人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可提供2018-2020年度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以及相关审计报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及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上资质需均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具有完整的QHSE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7年4月1日起,含在建项目和已竣工投产项目,其中已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累计2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或机电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北关正街35号方兴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