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投标人为光伏组件的生产制造企业或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的需提供项目或区域代理授权文件);
2.业绩要求:2019年以来,投标人晶体硅组件累计合同签订业绩不低于500MWp(如为代理商投标,业绩要求可提供生产制造企业的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供货范围页、供货量页扫描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4.信誉要求
4.1未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未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2未处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4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cn/)”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5.其他要求: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5.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不接受贴牌代工行为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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