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作出一系列改革部署,明确了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要求,如“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等。
绿色转型分两个层次。跟进型绿色转型可效仿完成工业化的国家经验,强调大气污染治理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终端严处。创新型绿色转型因创新的突破点难以精准预测,带有不确定性,需依合规性监督,无法保证实际效果完全达到预期。
跟进型绿色转型可以通过有为政府主导,而系统性、全面性的创新型绿色转型,则需要“包容性政府”结合开放性、多样性的市场机制来推动。
推进绿色转型,尤其是从跟进型到创新型,需要深化体制改革,更需要机制创新有所突破。在能源方面,全面绿色转型需要从适应跟进型的化石燃料主导的体制机制,调整到适应创新型的零碳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实现深层次突破。
一是锚定方向,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能源转型。例如,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污染防控方面,必须基于化石燃料的有序减退。
二是从全局出发,坚持通盘考虑。能源转型,不仅是零碳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安装与运行,还包括储能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终端用能的全产业体系。例如,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零碳转型,应涵盖电动汽车车体制造的零排放、零碳电力,以及充电桩和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等环节。
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健全全面绿色转型的体制机制。这需要政府转为“包容性”的服务导向,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从而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市场主体也需要兼容多样性,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市场创新主体地位需要得到认可并强化。
四是突出变革性,抓住能源转型关键点。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实现微单元层面的零碳转型,集电力生产、储能、消费于一体,让无限的微小单元形成巨大的电力产能,将促进能源供给在所有权结构、生产规模、市场主体等方面产生深刻变革。
五是明确国际化,强调可复制。中国全面绿色转型的体制机制必然凸显中国特色,也必须可以复制,能够为其他不同发展道路和制度的国家所借鉴和推广。
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主体,确保其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健康稳定地发展。重点关注乡村重新定义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零碳能源生产基地的角色,以促进民生福祉改善、地方低碳转型。同时,应重点支持市场主体中最有活力的部分,比如,零碳可再生能源生产设备的制造、安装以及储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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