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6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4〕5号)等有关要求,扎实推动我省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更新改造工作目标
围绕“安全、绿色、智能、高效、自主”目标,推动我省能源生产、输配、充电基础设施各环节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力争到2027年累计完成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超300亿元,实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全部淘汰,设备能效、环保绩效、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类软硬件基本自主可控,更好打造能源新质生产力,支撑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分领域更新改造内容
(一)煤电机组和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在确保电力供应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实施存量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对投产时间较长或运行故障频率高、经常出现非停非降的机组,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能效、安全等评估,并及时安排更新、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电厂探索开展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化改造和建设示范应用,实现煤电低碳化发展。支持煤电机组通过设备改造解决低负荷条件下环保排放超标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实施等容量替代。鼓励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向周边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提高园区供热经济性、环保性。支持对服役超过20年、效率低下的机组、保温效果低下的热网管道开展更新改造。鼓励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计量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实现对供热系统的精准监测和控制,提高供热系统的能效和运行效率。支持供热企业对主辅机设备开展更新改造,淘汰能效不满足要求、服役时间长且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设备。
(二)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发电设施更新改造。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有序退役和升级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鼓励满足条件的光伏电站在不新增占地面积的基础上将板功率小、能源转化效率低的光伏组件通过升级改造提升发电效率和安全性能。鼓励水电站实施水轮机、发电机定子、油压设备、励磁设备等主辅机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发电效率。对电力系统有需求、电站有条件、要素有保障的水电项目,研究推进机组更新改造,提升老旧机组运行效率,增加机组稳定运行能力,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运行需要。
(三)电网网架升级改造。有序安排投运超过30年老旧架空电力线路更新改造。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积极开展配电网改造,抓紧改造存在安全隐患、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低的配电设备和线路。鼓励偏远地区农村电网实施供电提质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支持电网通过改造升级提升分布式新能源电力的接入能力,保障分布式新能源电力实现“应并尽并”。支持通过设备升级改造提升电网加强防雷抗冰能力和防汛抗台能力以及变电站防灾抗灾等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到2027年,基本完成运行年限超30年老旧架空线路改造,城中村、老旧小区配变重过载、设备老旧、故障多发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四)输变电设备、发电辅助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开展老旧输变电设备、重点隐患设备、自然灾害抵御设备、绿色低碳设备、电网保护自动化通信设备和电网运检装备等领域的设备更新。鼓励对投运超过25年且能效不达标、环保不达标的变压器,投运超过15年以上故障频发的组合电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继电保护装置等设备开展升级改造,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水平。支持发电生产企业对能效不满足节能要求的辅助生产设备实施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发电厂用电率。到2027年,220千伏及以上老旧继电保护装置基本清零。
(五)油气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支持投产超过10年以上的LNG接收站的更新改造,鼓励使用新型保温材料、先进节能的生产设备,通过更新改造降低接收站的综合能耗。鼓励投产超过10年以上的石油天然气输配管道控制系统、调压阀、流量计、动力辅助设施等设备更新改造。
(六)充电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加快构建福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充电网络建设。鼓励加快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农村为基础的公共充电设施体系,优先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市的县级城市城区,推动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支持有序充电、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检一体化、超级充电等示范站项目建设。鼓励一体化设备具备发电、用电独立计量和采集功能,新建充电桩具备智能有序调控功能。支持既有充电桩开展更新改造,鼓励建设超级充电桩、智能有序充电桩等。
(七)国产化、智能化提升改造。支持发电、输配电企业建设智能变电站、智能配电站、智能开关站、智能台架,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强5G、量子、北斗等新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对生产设备、数字化设备、DCS监控系统等进行国产化替代,在发电运行领域实现DCS系统国产自主可控。鼓励输配电企业在实现电网设备数字化接入、构建数字化电网平台时使用国产化系统软件;鼓励开展变电站智能巡检系统建设、推进各级变电站接入集控系统实现全覆盖,支持配电通信及自动化建设、自动化设备远程运维、输电线路、油气管网实行无人机智能巡检、设备在线监测等智能化建设升级改造。
三、更新改造工作要求
(一)落实牵头责任。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能源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央企在闽总部(省级公司)、省能化集团、省投资集团负责组织推动各集团旗下控股的能源类生产企业设备更新工作。
(二)细化工作计划。各单位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设备更新改造实施计划,规范设备采购、施工安装以及废旧设施设备处置利用管理,确保设备更新工作有序推进。(三)对标先进标准。设备更新工作要对标全国行业先进标准,依规更新淘汰能源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积极支持能源领域新装备、新产品、新技术试点示范以及推广应用。
(四)加强服务保障。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与服务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加强对能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等要素予以支持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相关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对更新替换下来的老旧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废旧设备循环利用的政策引导。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投资等政策申请条件的,要积极帮助申请。要利用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对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福建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6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4〕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更好打造能源新质生产力,支撑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福建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围绕“安全、绿色、智能、高效、自主”目标,推动我省能源生产、输配、充电基础设施各环节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到2027年累计完成设备更新投资超300亿元,实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全部淘汰,设备能效、环保绩效、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类软硬件基本自主可控。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福建省相关能源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工作。
适用年限:至2027年。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更新改造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更新改造分领域任务,第三部分为更新改造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更新改造工作目标。围绕“安全、绿色、智能、高效、自主”目标,推动我省能源生产、输配、充电基础设施各环节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到2027年累计完成设备更新投资超300亿元。
第二部分为更新改造分领域任务。明确了煤电机组和供热管网更新改造、风光水等清洁发电设施更新改造,电网网架升级改造、输变电设备及发电辅助生产设备更新改造、油气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国产化智能化提升改造等七个方向改造任务。
第三部分为更新改造工作要求。从落实牵头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对标先进标准、加强沟通合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更新改造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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