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升全省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带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低碳绿色发展。
《意见》提出,将装配式建筑纳入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统筹考虑,逐步提高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支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选择有条件的开展热带地区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的集成示范,推动装配式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应用。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财政、金融税收等方式鼓励装配式建筑绿色发展。
财政方面,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对装配率达到国家AA级及以上且同时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或者集成开展装配式建筑与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各市县可考虑予以财政奖励激励。
金融税收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建筑等绿色低碳环保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支持,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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