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夯实“能源饭碗端在自己手里”,发挥煤炭支撑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实现能源低碳发展的根本,对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义重大、潜力巨大。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定了重点领域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对于有效提升煤炭的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水平,推动煤炭消费转型升级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聚焦重点领域,扎实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精准适配符合用户需求、品质稳定的优质煤炭产品,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炭转化占煤炭利用量的85%以上,代表了煤炭利用的重点方向。因此,《通知》将煤炭洗选,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制合成氨、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煤炭转化,确定为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引导重点用煤行业和企业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水平,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带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的有效提升。
二、合理设置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规范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根据煤炭利用方向的产品性质、工艺特点、污染物排放特性,基于国家相关标准,结合不同行业发展实际、发展预期,科学划定各行业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对于规范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实施减污降碳改造提供了指导和重要依据。
《通知》按国家相关标准的准入值或限定值,设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能效的基准水平;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的先进能效指标以及重点领域运行实际情况,对标杆水平进行设定。对于燃煤发电能耗,在参考国家相关标准、机组运行情况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分别对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对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提出不同要求。
对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通知》既考虑了现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又考虑了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参考煤炭利用技术水平以及政策要求,提出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其中,对燃煤锅炉供热大气污染物排放,在参考国家标准的基准上,还充分考虑了地方超低排放要求的实际情况,设定了标杆水平。
三、分类引导,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整体提升
《通知》对新建和存量项目分类提出要求, 确保精准施策、有保有压,充分发挥引领和约束作用。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引领带动清洁利用高标准发展。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利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要求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推动存量项目达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通知》为科学、有序、分类推进减污降碳工作提供了关键参考指标,既推动完善新建项目审批和建设相关要求,又促进存量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升级,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引导形成主动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的正向循环。
四、政策标准协同,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为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标准的协同作用,《通知》提出多项配套支持政策,包括整合已有政策工具,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升级。向实施标杆水平改造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倾斜,对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持和服务,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这政策措施的提出,有利于发挥政策合力作用,助力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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