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出台《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12条措施将强化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有力有效政策供给,加快打造氢能全产业链生态,全力抢占氢能产业新赛道,全面推进氢能强省建设。
真金白银扶持各环节补助、奖励金额可达千万元
在支持产业投资方面,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可连续贴息3年。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低100万元,最高1000万元。
在储运设施投资方面,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在省预算内投资中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补贴。
在建加氢站和推广氢能源汽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2025年底前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级以上的前50座加氢站(含氢能船舶加氢站),在省预算内投资中一次性给予项目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建设资金补贴。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达到年度增量目标的市州政府每年给予奖励1000万元。
在支持氢能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对氢能领域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资金,对氢能领域“高精尖缺”人才纳入“楚天英才计划”,对企业和机构参与制定涉氢装备和产品应用标准的予以奖励。
鼓励“绿电”制氢建高速公路要预留加氢站
目前,湖北省氢气主要来源于钢铁、化工等企业的副产品,具备约50万吨/年工业副产氢能力,如宜昌、武汉、孝感、潜江等地就有氯碱、焦炉煤气、炼化等行业副产氢优势资源。
未来,氢气来源将更多。《若干措施》提出,对有副产氢优势资源的地方,按产氢量给予相应能耗和碳排放扣减,允许石化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
用“绿电”制氢,可以“绿上加绿”。《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建设规模化制氢产业基地,逐步构建多元化氢能供给体系。《若干措施》还提出将推动氢能在冶金、建材、化工等工业领域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燃气掺烧氢气,氢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应用场景示范。
目前,湖北省建成加氢站13座,《若干措施》中对加氢站的布局也有安排。沿“汉十”“汉宜”“武黄”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10座加氢综合示范能源站。在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中,预留加氢站等服务设施建设条件,支持在航运码头建设船用加氢站。
促进氢燃料汽车成规模全省要年增1550辆
《若干措施》提出,将氢燃料汽车产业纳入“51020”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集群,推动打造全国重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和生产基地。
《若干措施》提出以中、重型商用车为重点,在全省推进氢燃料公交车、物流车、环卫作业车、渣土车、绿化养护车、通勤车等加快应用,鼓励各地在新增或更换政府公务用车、市政环卫车及城市配送车时优先选择氢燃料电池汽车。
各地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有年度增量目标,其中武汉市年度增量目标为800辆,襄阳市、宜昌市分别为300辆,其他市州为150辆。氢燃料汽车上路有便利,除限行桥梁、隧道以外,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燃料电池厢式货车在省内市区行驶,不受现行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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