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1〕1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黄河流域实际情况,提出了“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采取积极举措扎实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精准施策、分类实施,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黄河上中下游生态禀赋差异大,经济发展水平显著不同,城镇污水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精准施策、分类实施”原则,制定设施建设方案,根据污水厂尾水排放去向或利用途径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标准。因地制宜推进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
黄河干流和重点支流沿线主要城市,应积极推进污水管网修复更新和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围绕服务片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化整治,切实提高污水设施效能。
建制镇污水处理应循序稳步推进,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推动设施规划建设。根据“按需而定、量力而行”原则,确定工艺路线和建设规模,避免污水处理设计能力过剩和运行负荷过低等问题,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可持续运行,提高污水厂运行效能。
二、分质供水、梯级用水,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通过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将符合相关标准的再生水就近回用于生态补水、工业利用和市政杂用等。也可根据重点用户地点和水质回用需求,合理布局分布式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实施分质供水、点对点供水。推进污水处理厂从“治污单功能”向“治污供水双功能”转变,通过政府购买生态补水服务和再生水市场定价等灵活机制,保障污水再生处理厂获得合理的“供水经济效益”。
推进再生水生态补蓄、梯级利用和区域循环利用。将符合相关要求的再生水就近回补河湖等自然水体,既可满足生态用水需求,又可营建优美水生态环境,为公众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再生水通过自然水体储蓄净化后,作为水资源在区域内调配,再次用于生产生活。“一水多用”,实现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改善。
三、试点推进、综合示范,探索污水资源化利用新模式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土规划、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水务、园林绿化、工业生产等多方面,需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建议各省区选择前期工作基础好、需求迫切、代表性强、示范意义显著的地区,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以试点示范为契机,推进分布式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和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等规划建设。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研究开发和集成验证一批污水资源化利用适用成套技术。探索完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评估认证体系、市场激励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等,形成符合黄河流域特点、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和可持续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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