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 月 2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话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公布了中央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财政补贴细则和验收时间,并指出了推动生物质发电有序建设的几大重点方向。
我国减碳任务十分艰巨
鉴于2030年碳达峰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压力,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冲击,中国要面对的减碳任务十分艰巨。为了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势必要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而新型环保能源就是节能环保事业中非常重要一个环节。
在能源活动和工业活动中,使用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将会产生大量的碳排放,替换这些传统能源材料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将目前全国供电占比高达68%的火力发电替代为更环保的发电方式,如风力发电、水力发电、核子发电,此次《方案》中提到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就属于这种发电方式的范畴之中。
此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接连出台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装机规模,并明确从今年开始实行竞争配置和央地分担。
生物质发电产业未来的几大方向
在此之前,在全国范围来说,生物质发电项目良莠不齐,不少项目甚至已沦为“骗补”的虚空项目。这不仅造成了国家财政补贴的浪费,还产生了很多烂尾项目。针对这个问题,《方案》明确了项目的申报和领取补贴的程序,将整个过程细化为地方组织申报、电网企业初审;地方进行审核、公示;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复核;电网企业公布补贴项目清单等四个步骤,有效杜绝了此类情况的发生。
同时,考虑到不同类型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成本差异较大,为保障不同类型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公平纳入竞争配置补贴范围,《方案》将特意安排竞争配置的5亿元补贴资金继续切分,安排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补贴资金3亿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亿元,实现分类竞争配置。
针对各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物质资源禀赋不同,导致生物质发电项目进展进度相差悬殊的问题,《方案》按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区别确定不同的中央支持比例,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央支持比例高于东、中部地区;考虑燃料收购成本等项目运行特点,同地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及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高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作用,更好支持和促进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方案》明确了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央地分担规则,规定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分担,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对生物质发电产业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方案》还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的监管机制,各省(区、市)需组织生物质发电企业按监测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核准、建设、开工等信息,避免了不合规、不达标技术的上马;要求生物质发电项目按月发布项目投产并网信息,加强对需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的监测;加强对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新增项目补贴额度累计达到今年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后地方不再新核准需中央补贴的项目,以引导企业科学、有序建设,理性投资。
目前,《意见》在关于补贴资金安排、关于项目申报的条件和程序、关于央地分担规则、关于竞争配置规则和项目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但针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引导方式过于依赖中央财政的补贴,即在没有中央补贴或财政补贴力度下降之后,各个地方、企业是否还会主动去发展生物质发电项目?
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相关思考
从国家政策层面出发去引导生物质发电产业,除了财政补贴等常规外,亟待积极利用碳排放权交易,用市场手段去引导新型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
和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相比,碳排放市场化运作既能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又能够为减碳提供经济激励机制,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带动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投资。
因此,进一步完善碳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强化碳交易市场的管理,推动碳交易市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尽快完善,修订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并强化相关制度的执行落实,对加强全国碳市场各个环节的监管,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重要积极作用。同时,还可鼓励其他碳中和相关的产业参与到碳排放交易市场之中,用市场来引导生物质发电行业发展,为中央财政减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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