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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交易从试点走向全国,碳交易机制系统已逐步建立
2021-11-11 13:33:26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我国碳交易从试点走向全国,碳交易机制系统已逐步建立
  (一)中国“碳中和”实现路径
  我国重视气候变化,体现大国担当。我国于2007年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为国内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政策文件;随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划,提出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目标;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参与签署《巴黎协定》并提交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等。
  2020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首次做出承诺,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习主席的承诺与中国在这段时间内将全球变暖控制在1.5°C的全球目标相一致,其中,2030年中国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的承诺颇为引人注目。而后,在2020年12月16日-1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2021年八大任务之一。
  关于中国实现“碳中和”:首先,它必须立即采取1.5°C的途径,到2050年减少75%至85%的碳排放。但在正常情况下,到2050年,中国的碳排放量只会减少10%多一点。第二,世界其他国家需要中国取得成功,因为中国占全球年排放量的20%以上。如果中国继续按照目前的路线发展,那么到2050年,达到1.5°C的全球目标将是不可能的。鉴于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和创新中心的角色,迅速达到1.5%的碳排放目标将有助于其他国家更容易实现碳中和。第三,中国可以从积极的气候变化计划中获得切实的经济利益。预计,从现在到2050年,实现1.5摄氏度目标的计划将为中国的GDP贡献2%至3%,减少约80%的化石燃料需求,减少75%至85%的排放。
                                   中国“碳中和”愿景的排放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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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5摄氏度的减排路径下,到2050年,中国的每个主要排放行业都需要减排65%到105%,这意味着一些行业需要比其他行业提前10年达到接近零排放的水平。
  为了在2060年实现真正的碳中和,中国可能需要采取碳捕集与封存(CCS)和碳汇等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碳排放。截至2019年,中国已经实施了10个试点项目,但规模较小;它们的集体捕获能力不到中国当前碳排放总量的0.01%。
  能源:在能源产品制造领域探索脱碳技术,扩大CCS技术的应用和效果,追求CCS普及率超过90%。
  工业:工业必须推进电力和热能生产的脱碳和工艺创新,以实现设备升级和产能互换之外的根本转型;“最后一英里”的措施包括,在内部发电和产热中100%采用CCS技术。
  运输:必须从汽油汽车转向电动汽车,这必须得到公共政策的支持,持续改进电池,扩大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
  建筑:建筑供热必须加强能效创新和脱碳。完全的碳中性需要热泵的扩展和烹饪器具的电气化。
  农业:农业需要经历从碳排放贡献者向碳汇者的转变。沼气项目和施肥产业改革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杠杆。必须通过垃圾焚烧处理和提高碳汇能力来实现进一步的减排。
  (二)中国碳交易从试点走向全国
  2011-2017年地方试点和框架探索: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通知》,确立7个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广东省、湖北省); 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CCER交易市场搭建起整体框架;2013年开始试点交易;2014年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总体框架;2015年9月《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首次提出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2018-2020年完善阶段: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完成总体设计,正式启动。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湖北,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落户上海
  2021年后将开启全国碳交易:2021年1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5月《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落地。
                                 国内碳交易政策和市场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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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碳交易机制系统逐步建立
  我国碳交易市场参照欧洲“碳排放配额+自愿减排量”方式推行
  碳排放配额:由生态环境部分配,企业剩余的配额量可在碳配额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目前国内碳排放交易以配额交易为主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自主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以CCER现货交易方式出售给减排企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
  我国碳交易系统初步方案
  减排范围:目前启动的全国碳交易市场纳入主体范围仅为电力行业。十三五提出8大行业(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水泥、造纸、航空、有色)最迟不超过2022年将会全部纳入碳市场。2021年1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暂未明确具体范围
  碳交易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碳交易权的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2017年我国确定在上海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在湖北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中心
  交易标的:目前主要是以现货为主。1)排放配额为目前主要的交易品种;2)自愿减排交易的减排量(CCER)有一部分经过严格的筛选进入到碳市场流通。参照欧洲,未来期货交易品种有望进入碳市场。
                                   国内碳交易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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