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提出被监察企业名单,部署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计划》明确5项节能监察重点任务,分别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行抽查,对节能信用评价等级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加大抽查比例,对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和2021年节能监察中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企业进行全覆盖监察。
《计划》提出3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推动全市节能监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和市节能环保中心开展节能监察。二是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行政处罚法》《节能监察办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北关正街35号方兴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