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伏产业迎来新政。12月5日,市发改委发布了《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涵盖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等9方面内容,鼓励利用工业园区、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适宜场地,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布局光伏项目,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0万千瓦。
在培育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持续提升光伏材料、组件及配套设备等技术水平,强化光伏装备、电池片及组件、系统集成、电站建设运维产业链条;做大做优光伏逆变器、太阳能电池制造装备等优势领域,着力推动光伏逆变器向高功率密度化、电网友好化和高度智能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发新一代晶硅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
不仅如此,《若干措施》还提出,深圳将建立光伏产业骨干企业培育机制,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和光伏能源建设运营管理企业快速发展,努力形成一批光伏制造、运维龙头企业。
在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充分发挥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发挥深圳气候投融资改革优势,引导碳减排支持工具为光伏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加大对光伏项目的信贷支持。
在优化并网光伏电价结算方式上,《若干措施》提出,推动光伏项目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实现分布式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调度。鼓励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对接入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的项目优先安排电费按月度结算;同时,加快推动光伏项目以虚拟电厂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尽最大限度体现光伏绿电价值,探索建立光伏项目绿电交易与碳排放交易衔接的新业态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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