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厅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加快推进美丽新疆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听取自治区和兵团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全面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持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疆。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源头预防,系统保护。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精准科学,依法管控。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精准科学施策,依法依规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
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
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新疆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及动态更新。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按照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分别侧重协调性、落地性,组织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实施。已发布的自治区和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二)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差异化管控。统筹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强度等,科学划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原则,统筹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管理要素,优化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覆盖全域的“1+14+N”(1个自治区级、14个地州市级、N个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管控体系。
(三)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字化建设。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与国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自然资源、发改、水利、林草等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升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等功能。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在宏观综合决策、提升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应用,提升服务效能。
三、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服务区域发展战略。锚定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领作用,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支持“九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建设。优化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路径,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围绕新发展格局,聚焦“三屏两环四廊道”的保护格局和“两带八区”、“两圈一群一带”的开发格局,精准科学实施差异化分区管控,严防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
(五)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减污降碳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煤电、煤化工、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优化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理,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协同提升生态功能与碳汇能力。服务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六)支撑综合决策。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作为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开展区域开发建设活动,制定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利用等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拓展信息平台使用场景,实现多终端查询,方便企业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提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使用效能。
四、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七)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坚持“抚育山区、稳定荒漠、优化绿洲”方针,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筑牢“三屏两环”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阿尔泰山山地森林草原、天山山地森林草原和帕米尔—昆仑山—阿尔金山荒漠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加大环塔里木和准噶尔两大盆地边缘绿洲生态治理力度,推进额尔齐斯河、伊犁河、玉龙喀什河-和田河、塔里木河等流域重要河流廊道保护和修复。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北方防沙带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逐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
(八)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综合考虑大气区域传输规律和空间布局敏感性等,以“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和伊宁市周边区域为重点,强化分区分类差异化协同管控。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玉龙喀什河-和田河、塔里木河流域内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声环境管理,推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统筹地上地下,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九)加强资源能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严格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维持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水量、适宜生态水位,促进水生态修复。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着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引导钢铁、建材、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用足用好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
(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针对不同区域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特点,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分单元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理,形成改革合力。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制定修订生态环境有关制度,编制、评估有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协同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落地。鼓励各地以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试点,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五、加强监督考核
(十一)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托相关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二)完善考核评价。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六、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等事项,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十四)强化部门联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发展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共享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范围边界等数据。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要依托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数据共享和应用能力,推进数据赋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十五)完善法规政策。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修订。鼓励有立法权的地(州、市)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十六)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相关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自治区及各地(州、市)要加快建立稳定的专业化队伍。各级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资金保障。
(十七)积极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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