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鼓励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鼓励先进,提升环保绩效等级,促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推动企业提标改造、深度治理、降污减排,激发企业治污内生动力,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有力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奖补范围及条件
(一)在内江市注册运营的企业。
(二)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被认定为环保绩效水平A级、B(B-)级、地方B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按照《内江市交通运输局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建设汽车维修绿色钣喷共享中心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市交办〔2024〕4号),被认定的汽车维修绿色钣喷共享中心。
(三)奖补范围为2025年12月31日前申报成功的企业。
三、奖补原则
先评级,后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方面投入。同一企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补,如分次逐级申报的,奖补总额不超过企业已认定最高绩效等级对应的单次奖补金额。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分配的省级大气激励资金。
五、奖补标准
A级企业:15万元。
B(B-)级企业:8万元
地方B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汽车维修绿色钣喷共享中心:5万元。
五、奖补实施
满足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甜城办-财政惠企政策栏进行申报,提供申请材料(附件1-3)。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奖补标准一次性全额支付。
六、其他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配套增加奖补资金。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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