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陆良县工业园区召夸片区鸿锐达医疗级丁腈手套项目配套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5121.37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1-08-23 09:00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1-08-27 17:30
评审办法: 有限数量制
备注: 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陆良县发投中安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经办人: 曹里洪
办公电话: 0874-3216688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成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曹里洪
办公电话: 0874-3216688 移动电话: 19143177675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300202100176001001
标段名称: 陆良县工业园区召夸片区鸿锐达医疗级丁腈手套项目配套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1-08-27 17:30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1-09-06 09:00
开标地点: 市预审开标1
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见招标文件
标段合同估算价: 5121.3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陆良县工业园区召夸片区鸿锐达医疗级丁腈手套项目配套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概况:① 结合陆良县工业园区召夸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本项目受建设用地局限性的影响,本项目按 0.5 万m3/d 的规模。污水处理工艺主要采用A 2/O+MBR 膜处理,占地约为15亩。 ② 配套管网:配套管网大约1.9km,其中,新建污水管网 0.7km,尾水出水管 0.2 km。
2.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4项目总投资约:5121.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253.59万元。
2.5招标范围:
(1)本工程施工图设计;
(2)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图示内容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移交。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陆良县工业园区召夸片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不得变动。 3.10申请人信誉:申请人须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的书面声明;同时提供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若本公司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起与实施项目相关的经济纠纷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的承诺书原件;由申请人提供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cn)信用信息系统内严重违法失信和黑名单信息查询记录(网站网址、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资质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设计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乙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施工单位需具备环保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施工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 3.5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兼任):项目经理的资格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需要提供“拟派该项目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待建工程责任承诺”);
3.6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注:以上人员证明资料(除职称证外)均需能证明上述人员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公告发布时间后的社保缴纳信息网络查询截图。
3.7施工企业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省外投标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承诺书(招标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记录真实、准确性));
业绩要求: 3.8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施工单位在2018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一个工程总投资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环保类工程施工业绩;设计单位在2018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环保工程设计业绩(施工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并附各级公共交易平台截图或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截图)、合同协议书;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注:1.非联合体投标的,需对上述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对应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其他: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不得变动。
3.10申请人信誉:申请人须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的书面声明;同时提供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若本公司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起与实施项目相关的经济纠纷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的承诺书原件;由申请人提供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cn)信用信息系统内严重违法失信和黑名单信息查询记录(网站网址、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