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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
2021-06-28 15:04:17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发布公告,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并对交易方式、交易时段、交易账户和买卖申报要素等相关事项进行披露。这一举措意味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将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入发展快车道,预计会迎来巨大风口。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碳排放交易是国家利用绿色金融创新进行气候治理的市场工具,也是低碳减排目标政策下的产物。具体来说,企业之间碳排放配额的不同会出现碳排放的供需错配,在碳排放配额总量受到限制情况下,碳交易应运而生,并逐步衍生出碳交易市场。

  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1年碳定价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年度报告,中国碳市场在启动初期将覆盖约4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有望发展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即将全面开启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会形成一个系统性、正规操作、制度完善的动态碳量交易活动平台,可令多方群体受益。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不仅有助于为政府提供更多样化的节能减碳方案,还能帮助企业优化自身碳减排方式,并带动参股地方交易所、第三方检测机构、咨询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检测和核查机构等相关企业获得碳交易市场的红利,进而降低全社会的碳减排成本,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一方面,政府作为碳排放供给主体的一级市场,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中发挥着关键的宏观调控作用,能够通过加强对碳交易市场的管理力度,建立起适合企业开展新能源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保护各方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同时根据市场情况,针对不同企业实施相应配额政策,降低碳排放配额总量供给,并逐步降低免费配额比重,倒逼企业向低碳转型,推动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和新能源技术创新的协调发展。

  另一方面,参与碳交易市场的企业,能够在碳交易市场中交易政府分配的碳排放配额和自愿减排量(CCER),在实现供需平衡的同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启动初期阶段将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我国2225家发电企业被纳入第一次碳排放交易主体,之后会逐步扩大碳交易覆盖范围,预计钢铁、建材、有色、造纸、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也会陆续纳入进来,共同促进碳交易市场发展。

  绿色技术创新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能源、环境规制等相关政策都对绿色技术创新有着正面影响。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项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相较于传统行政政策而言灵活性更高,在推动碳排放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促进形成全社会绿色节能减碳的长效机制。

  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量十分庞大,全国碳排放权的集中统一交易就要求中央和省级地方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共享,政策制度层面地区与中央互相协调,制约与协同发展并存。另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从排放侧来约束企业行为,而用能权交易制度则是从供给侧来推动企业低碳生产,政策在制定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时,应统筹与其他能源减排制度的协调性和连贯性,用尽量灵活简易的条例制度解决两者可能存在的指标相抵问题。

  完善碳排放交易监管体系建设也十分重要。政府应在明确碳交易市场相关事项的同时,及时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不仅设立专门监管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构,还应设立协同监管的碳排放权交易服务第三方机构,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两方面确保监管体系的完备公正和权责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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