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度重视利用市场化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创新,并将碳排放权交易作为落实中国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抓手之—。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以有效推动碳资源配置优化,以成本效益最优的方式实现碳减排
碳排放权交易是基于市场化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政府为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设定一定时限内(履约期)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以配额的形式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获得配额的企业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开展交易。以“总量控制-配额交易”方式构建的碳排放权定价机制,形成了市场价格。
来源:EDF,2021年国内碳价格形成机制研究报告
通过这一套设计,碳交易市场将碳排放内化为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交易形成的碳排放价格则引导企业选择成本最优的减碳手段,包括节能减排改造、碳配额购买、或碳抵消等,市场化的方式使得在产业结构从高耗能向低耗能转型的同时,全社会减排成本保持最优化。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奖优淘劣”,驱动创新发展
碳市场作为环境经济政策工具,其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交易过程形成合理碳价并向企业传导,促使其淘汰落后产能或加大研发投资。碳市场机制特别是碳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推动社会资本向低碳领域流动,有利于激发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和应用低碳产品,带动企业生产模式和商业模式发生转变,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培育和创新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动力。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对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
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对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推动碳市场管控的高排放行业实现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的绿色低碳化,促进高排放行业率先达峰。
为碳减排释放价格信号,并提供经济激励机制,将资金引导至减排潜力大的行业企业,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动前沿技术创新突破和高排放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的转型。
通过构建全国碳市场抵消机制,促进增加林业碳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依托全国碳市场,为行业、区域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融资渠道。
二、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不断加快
在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碳中和大潮,宣布到本世纪中叶完成净零排放目标,以实现巴黎协定1.5摄氏度的温控目标。在实现这些目标的政策组合中,碳排放权交易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被各国陆续推出。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雏形源于美国为控制二氧化硫(SO2)排放而采用的排放配额交易项目,后来被欧盟首先用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前,碳市场在1个超国家组织、8个国家、18个省和州以及6个城市不同的政府层级运营,覆盖全球16%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些碳市场的司法管辖地区占全球GDP的54%,全球近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有碳市场的地区,随着中国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建立,全球碳市场配额总量预计将超过75亿吨。
三、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持续深耕厚植、稳中深化
我国不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从地方试点到全国统一的碳市场
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碳市场建设起步于地方试点。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是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起点,文件提出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七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2013年起,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展开,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八省市建立了地方碳市场。
随后几年,我国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不断出台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以求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今年,经过七年的碳市场试点之后,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碳交易指导性法规,奠定了全国碳交易市场建立的法律基础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有关全国碳市场的各项定义,对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标准、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交易主体、核查方式、报告与信息披露、监管和违约惩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参与主体
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分配与登记
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 月31日前报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报告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罚则
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则将核定的排放量作为其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首批行业
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为降低配额缺口较大的重点排放单位所面临的履约负担,在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中设定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其值为重点排放单位经核查排放量的20%。
未来
随着全国碳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未来将陆续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和航空等七大行业,届时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排放总量将超过50亿吨。
碳市场配套制度体系未来仍将持续完善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扎实做好全国碳市场各项工作,持续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技术法规、标准、管理体系。在发电行业碳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上,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根据需要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实现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助力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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