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挖掘工业领域节能潜力,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顺利实现全省“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1〕10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22〕4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烧碱、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对标行业能效标杆和先进水平,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以重点环节突破与全流程系统化能效提升相结合,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深挖节能潜力,着力推进工艺技术绿色化、用能设备高效化、用能结构低碳化、能源管理精细化,显著提升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创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以上,工业能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烧碱、合成氨等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全部达到基准水平,其中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30%以上;其他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效先进水平的产能比例达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推进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持续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能评、环评、排污许可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禁新增钢铁(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高载能行业产能。对行业产能已饱和的拟建“两高”项目须落实能耗不少于1.2倍的减量替代政策。
(二)推广节能先进技术。深入挖掘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潜力,围绕重点行业节能减污降碳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加强节能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着力推进工艺技术及生产装置升级、能量系统优化、用能设备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源利用清洁低碳化、能源管理“智改数转”提升等升级改造,全流程系统化提升能效水平。加快普及推广先进成熟高效绿色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电机、水泵、风机、空压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深化低品位余热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推进工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试点建设绿色微电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能源管理的创新应用,推动节能环保领域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先进节能技术与数字化技术集成应用,带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三)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能效标杆水平或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开展能效对标赶超行动,查找薄弱环节,“一企一策”制定节能技改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期限、技术路线、预期目标,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省及各设区市分别建立“十四五”工业节能技改项目清单,依托管理平台实施清单化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和专家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进行动态评估,统计达标产能情况。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四)严格落实能效要求。严把“两高”新增产能项目能效准入关,对拟建、在建的高耗能项目,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严格执行省定能效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不符合要求的在建“两高”项目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强化存量项目能效约束,依据《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达标水平(2021年版)》(苏工信节能〔2021〕633号),全面摸排本地区高耗能行业生产企业能效水平现状,建立企业能效清单。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时限以及年度改造计划,在2025年前将能效提升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依法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鼓励能效接近标杆水平的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
(五)强化节能监察执法。组织开展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以及存量“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查处违法用能,鼓励依法用能、科学高效用能。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差别化电价等手段,严肃查处单位产品能耗超限和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等违法用能行为。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执行阶梯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用能行为,按有关规范落实信用惩戒措施。
(六)加强节能服务支撑。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组织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和高效节能设备提供商为用能企业开展全面诊断或专项诊断,提出节能技术推广和节能改造建议。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创新资源优势,协同企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遴选发布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建设技术需求及技术创新供给市场服务平台。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鼓励节能技术服务商、绿色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企业开展节能设计、技术改造、运维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加快推进绿色节能产品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鼓励建设区域级碳效监测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节能技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节能技改作为工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强化协同,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组织编制本地区节能技改行动计划,建立本地区“十四五”工业节能技改项目清单,稳妥有序推动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建立项目清单滚动调整机制,按年度对项目清单进行评估调整。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运用财政资金加大对节能技改项目支持力度。指导企业落实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购置节能专用装备所得税抵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利用绿色信贷加快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提效,向节能效益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三)强化绩效评价考核。各地要将工业节能技改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估、评价和考核内容,加大此项工作考核权重,对组织实施节能技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奖励。
(四)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工业领域节能的坚定决心。及时总结节能技改典型做法经验,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节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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