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印发《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江西省“双碳”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资金申请和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通过试点示范、评价激励等方式,调动各地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双碳”资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一是支持试点示范建设。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创建特色鲜明、差异化发展的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城市和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二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支持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三是开展工作评价激励。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评价考核工作部署要求,对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予以激励。
下一步,江西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管好用好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资金,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撬动多层次资本市场投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力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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