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财政部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2023年,风电项目补助合计204582万元, 光伏发电257993万元,生物质发电8425万元,合计47.1亿元。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
根据《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
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3年底;优先足额拨付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至2022年底;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2年底;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2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至2022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通知》同时强调,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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