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短板,水生态环境保护依然任务艰巨。”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在日前召开的生态环境部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安排部署。
水生态保护问题和短板依然存在
张波表示,近年来,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截至2020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2914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2%,全国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804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363个问题完成整改,为老百姓饮水安全建立了更加可靠的保证。长江流域、环渤海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基本消除,长江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体,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黄河干流全线达到Ⅲ类水的水质标准,相当一些河段达到了Ⅱ类水质。
“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当前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一些地方发展方式依然比较粗放,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以及港口码头等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还比较大。二是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在水生态方面的差距明显,已经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突出短板,这一点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三是水环境风险不容忽视。企业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发,一些地方底泥污染严重,对环境安全造成了隐患。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治理难点,水生态环境保护依然任务艰巨。”张波强调。
张波表示,今年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巩固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二是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指导地方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管控要求,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是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引导各地深入实施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力争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五是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完善更加精准科学的流域生态环境空间管理体系、责任管理体系和污染源管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改进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完善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为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打下一个更好的基础。
加大长江经济带重化工园区治理
长江经济带聚集了化工、能源、机械制造,冶金、建材等大量重化工企业,全流域治污形势非常严峻,当前长江经济带化工围江的治理进展如何,解决化工围江难点问题有什么呢?
张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长江是黄金水道,水运成本较低,加上这一带矿产资源比较多,运输原料和产品相对方便,因此长江经济带成了我国重化工的产业基地。整治化工园区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一项重要任务,两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化工园区的整治,初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把住准入关。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环保系统严把环评关,禁止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坚决管住源头。
二是推进现有的沿江化工企业实施“搬改关”,列入“搬改关”计划的企业到去年年底有79%完成了整治任务,其中沿江一公里范围内落后化工产能已经全部淘汰。
三是指导沿江七个省份出台了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这样就可以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
“尽管沿江化工园区的整治初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现在剩下的任务难度比较大,可以说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重视不够,即便像长江这样重要的母亲河,很多的企业也直接开到江边上来,码头建的也比较随意。企业建起来了,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很大的贡献,相应地也就加快了城区建设和人口集聚,现在要退出成本就会比较高,代价就会比较大,长江保护修复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就是一定要加强源头治理。”张波强调,
张波指出,中国的河湖无论大小都应该有缓冲带,生产活动不要紧挨着水边,要给河湖留出一定的缓冲距离。一方面要克服困难,积极稳妥继续推进这项工作;另一方面各地都要以此为鉴,对当地重要的河湖,要及早划定生态缓冲带,缓冲带的大小可由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一旦划定就要严格保护起来,不允许新的破坏生态的项目进入到缓冲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们国家第一部流域性的保护法,最重要的意义就是为长江保护修复提供了一个坚强的法律保障。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认真学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努力用法律的手段破解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推动长江保护修复不断取得新成效。”张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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